司法特考是什麼?

全名「司法人員考試」,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特種考試,通過考試後得以在司法機關任職公務人員,可分為三等、四等及五等考試,除了三等行政執行官、公設辯護人、心理輔導員、心理測驗員需要相關系所畢業之外,其餘類組不限法律相關學歷皆能報考。

司法特考資格

司法三等

  1. 18歲以上(監獄官:18~55歲),大學以上學歷。

  2. 部分考試類組,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:

    (1)公設辯護人、行政執行官:大學以上學歷,政治、法律、行政相關系所畢業。

    (2)心理測驗員、心理輔導員:大學以上學歷,心理、社會、社會工作、教育、輔導或其他相關系所畢業。

司法四等

18歲以上,高中(職)以上學歷。(監所管理員、法警:18~45歲)

司法五等

18歲以上,不限學歷。

司法特考考場地點

分6個考區,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、等別及類科組,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,試場地點在考試前2~3周公告,考生可到「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∕試區」查詢,實際地點以考選單位公告為主。

筆試考區

設臺北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、花蓮及臺東6考區。

體測考區

僅設臺北考區。

口試考區

僅設臺北考區。

司法特考科目

分為普通科目專業科目,司法三等共計8科,2科普通科目及6科專業科目;司法四等共計6科,2科普通科目及4科專業科目,司法五等共計4科,2科普通科目及2科專業科目,考試試題採「混合題型」、「測驗式題型」及「申論式題型」三種。

普通科目

司法三等/司法四等:

◎ 1.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
※ 2.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
司法五等:

※ 1. 國文

※ 2. 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
【註】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自112年起,司法特考不再列考公文、公文格式用語。

專業科目

司法三等

公證人、觀護人、家事調查官、行政執行官、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、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、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、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、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、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、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、法院書記官、監獄官、心理測驗員、心理輔導員、公職法醫師、鑑識人員

司法四等

法院書記官、法警、監所管理員、執達員、執行員

司法五等

錄事、庭務員

司法特考報名時間

大約在每年5月報名、8月筆試、11月體能測驗、12月口試,筆試約在10月放榜,實際考試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,一律採網路報名。

司法特考報名費用

  1. 第一試筆試:三等考試 1,400 元;四等考試 1,300 元;五等考試 800 元。
  2. 第二試體能測驗:800 元。
  3. 第二試口試(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):1,200 元。

司法特考薪水

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。

司法三等

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:約 52,000~80,000 元

司法四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