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名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」,採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,主要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,是不錯的返鄉就業選擇,與高普考、初等考試科目重疊性高,選擇相似類組可在一年間參加多個考試,增加上榜機會。
年滿18歲以上(65歲以下)即可報考,學歷限制地特三級需要大學以上學歷畢業,地特四級需要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,五等考試不限學歷,如考取技術類科需要相關科系畢業,證照類則需具有相關證書、工作經驗、受訓等證明文件。
地方特考科目分為共同/普通科目(2科)及專業科目
共同/普通科目三、四等為國文、法學知識與英文 / 五等為國文、公民與英文
專業科目三等6科、四等4科、五等2科
地方政府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,但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、公職社會工作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建築師等四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,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
地特三等 / 地特四等:
◎ 1. 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
※ 2. 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20%、英文60%)
地特五等:
◎ 1. 國文(單、複選題占分比為70%、30%)
※ 2. 公民與英文(公民占 70%、英文占 30%)
【註】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自112年起,地方特考不再列考公文。
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、社會行政、勞工行政、教育行政、文化行政、戶政、客家事務行政
財稅行政、會計、統計、財經廉政、經建行政、商業行政
法制、法律廉政、廉政
公職社會工作師、衛生行政、地政、交通行政、觀光行政、體育行政、農業行政、新聞、圖書資訊管理
土木工程、機械工程、電力工程、電子工程、電信工程、資訊處理、農業技術、測量製圖、交通技術、衛生技術
111年地方特考試錄取率
三等:14.46%
四等:10.33%
五等:3.20%
大約在每年9月報名、12月考試,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~3月。
內容僅供參考 (尚須扣除退撫基金、公健保),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。
行政院會核定明年(113年)軍公教加薪4%。
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:調薪後約49,535 元